基本信息
- 項目名稱:
- 法治進程中的一朵“奇葩”--岫巖滿族自治縣——法律援助的個案調研
- 小類:
- 法律
- 簡介:
-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項造福社會、造福人民的崇高事業(yè),它使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實現自己的法定權益;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是黨和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作為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一朵“奇葩”,法律援助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扮演著時代宣示者的角色,更應該與時俱進。本文在充分肯定取得的初步成果的基礎上,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可行性的建議,希望會使法律援助制度真正為廣大民眾的全面發(fā)展鋪就一條法治綠色通道。
- 詳細介紹:
-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國家設立專門機構,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費用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項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項造福社會、造福人民的崇高事業(yè),其實質是法律扶貧、扶弱,它使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實現自己的法定權益,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既是黨和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作為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一朵“奇葩”,法律援助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扮演著時代宣示者的角色,應該與時俱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注入活力,為廣大民眾的全面發(fā)展鋪就一條法治綠色通道。為了在宏觀層面上把握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為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構建成熟、健康、文明的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立法體系,并對改革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實踐作一些探討和研究,對我國的法律援助案件做了調研。 本文綜合這次調研,按照案件的性質進行了分類,即刑法、民法、行政法,通過對不同案件的分析,充分總結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在其較為短暫的發(fā)展中取得了的豐碩成果,得到救助的群眾的擁護和普遍支持,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公正化、平等化鋪就了一條法治綠色通道;同時,研究解決當前法律援助工作中面臨的現實問題和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積極改進,在摸索中推進我國法律援助事業(yè)。
作品專業(yè)信息
撰寫目的和基本思路
- 法律援助制度,作為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一朵“奇葩”,在某種程度上扮演著時代宣示者的角色,為廣大民眾的全面發(fā)展鋪就一條法治綠色通道…… 其實質是法律扶貧、扶弱,它使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實現自己的法定權益。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是黨和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為把握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為我們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所以進行了本次調研,為我國的法制法制提出一點參考和建議……
科學性、先進性及獨特之處
- 本調研報告是在多次走訪、聽取群眾親身經歷和感觸,多次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溝通的基礎上作出的調研報告,完全貼近百姓生活,具有很高的實踐意義;同時,參考大量文獻,與相關專業(yè)人士共同進行的分析,總結中國目前取得的初步的成果,同時分析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相應的提出一些可行性和實踐性的政策和措施進行完善,具有較高的科學價值;對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與法制進程的完善必將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應用價值和現實意義
-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項造福社會、造福人民的崇高事業(yè)。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既是黨和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所以該項制度應該與時俱進。本次調研就是把握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為構建成熟、健康、文明的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立法體系,并對改革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實踐作一些探討和研究,必將為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和發(fā)展注入活力,為廣大民眾的全面發(fā)展鋪就一條更加完善的法治綠色通道……
作品摘要
- 作為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一朵“奇葩”,法律援助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扮演著時代宣示者的角色,應該與時俱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注入活力,為廣大民眾的全面發(fā)展鋪就一條法治綠色通道。為了在宏觀層面上把握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為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構建成熟、健康、文明的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立法體系,并對改革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實踐作一些探討和研究,利用假期的時間,我對我國的法律援助案件做了調研。綜合這次調研,中國目前的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并提出存在的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們采取措施進行完善……
獲獎情況及評定結果
- 無
參考文獻
- 1、中國去年有30萬人獲得法律援助總體呈三大特點[S] 2、王立明.法律援助與“診所法律教育” [J].政治與法律,2005年第一期 3、孫霓.我國多元化的農村社會救助機制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學 2009 4.吳強軍;高健; 桂漪雯;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向中介組織轉換過程中幾個問題的認識[J]. 中國司法 2001年05期 5、馮玉軍; 法律供給及其影響因素分析[J]. 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1年06期
調查方式
- 走訪 問卷 現場采訪 個別交談 親臨實踐 會議 圖片、照片 書報刊物 統(tǒng)計報表 影視資料 文件 集體組織 自發(fā) 民間調查
同類課題研究水平概述
- 國外: 法律援助制度源自十九世紀的英格蘭。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國家,其法律援助主要有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兩種形式。在英國,法律援助作為國家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其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撥款。1999年《獲得司法公正法》(Access to Justice Act)通過后,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分別被兩個新的計劃所取代,即社區(qū)法律服務和刑事辯護服務。法律服務局也被法律服務委員會所取代,法律服務委員會的兩個重要職能便是更好地控制預算和保證法律援助的質量隨著合約制的引入,為保證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法律服務委員會設計了一套專家質量評分標準,用于評價不同種類的工作,提供者要想成為簽約事務所,必須獲得一定的質量分數。而對于疑難復雜案件,則采取了一些特別的措施保證質量,現代意義上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于本世紀中葉,它是世界經濟發(fā)展、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產物。目前它已為世界上一百四十多個國家的憲法和一些國際公約確認為保障公民權利的一項基本原則?,F在各國對此項制度研究依然在不斷的進行之中,許多發(fā)達國家的研究水平已經很前衛(wèi),但依然存在很多地方值得繼續(xù)努力。 我國: 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萌芽,經過1996年的《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在法律上加以確認,至2003年9月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而正式成立。這一新興法律制度已成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并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學術界對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論、立法和實踐進行系統(tǒng)性、專門性研究不是很多,且創(chuàng)新不足、前沿問題研究不多。法律援助工作還存在法律援助理論研究較為匱乏、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法律援助資源分配不均衡、供需矛盾突出、辦案質量難以保證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有賴于立法的完備、制度的完善和理論的創(chuàng)新。